产品展示
新闻中心
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- 新闻中心
漂流艇只排放生活污水还能退还吗
信息来源:   发布时间:2015/3/22 0:29:54

漂流艇总量控制符合性原则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,浙环发号文件要求,建设项目不排放 生产废水,只排放生活污水的,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。 但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,漂流艇应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,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,必须按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的削减替代要求执行。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,只排放生活污水的,其 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。故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。 十三、总结论 漂流艇综上所述,湖州华宇艇业有限公司年加工漂流艇1000艘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总 体规划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基本符合清洁生产、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, 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,漂流艇则从环保角度看,漂流艇本项目的 建设是可行的。http://www.sjplt.com


Copyright © 2014 滕州市世佳气模有限公司.All Rights Reserved. 访问统计: 你是第位访客
客服电话:13656325848 0632-5663885 传真:+86-0632-5663844 电子邮件:shsjqm@163.com
地址: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屯里工业园区88号 邮政编码:277500 鲁ICP备14027210号-2